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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发布视频会,宣布《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0月1日起实施。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家华、市政府党组成员邹传贵在麻城分会场组织收看收听。
《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政策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条,于2020年6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黄冈市颁布的首部交通运输实体性地方法规,对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合法权益,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袁朝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