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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春天大药房服务承诺书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0-12-03

为充分发挥城镇医疗保险监督作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规范应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性,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树立城镇医疗保险工作运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树立药品经营企业良好形象,我药店向社会公开承诺:

1、落实质量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以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2、严格行为自律。药品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服务,营造良好购药环境,以诚心、爱心为消费者服务,树企业形象,创“放心药店”。依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杜绝超额刷取、套现、购销医保规定以外物品行为。

3、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确保出售的药品进货渠道合法透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药品,以及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九类药品。

4、优化服务质量。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主动热情、耐心解释。对持医保实体卡够药群众合理指导使用电子医保功能支付流程,方便没带实体卡时能熟练使用电子医保卡购买药品。

4、坚持诚信守法。以诚信为本,不做虚假宣传及销售。主动为其提供用卡用药咨询服务。确保药品的供应。对持卡人个人信息保密、购买的药品如实录入电脑,做到票账一致。

5、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医疗监管,接受各界的监督。按规定提供售药费用单据,登记台账。不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卡购买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日用百货、生活用品等。不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做好大额消费登记和非本人持卡消费登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6、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倡导合理用药健康生活行为,维护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从我店做起,同时也希望与全体药品经营企业,携手加强零售企业文明诚信倡导力度,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医药事业出一份力。

(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人,目前征缴工作正在进行中,广大居民可在即日起1231日前缴纳,少数错过缴费时限的补缴时间延迟到2021228日,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开票日之次日起至本年度12月底。逾期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该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以上内容转自麻城市城乡医疗保险局网站,如需了解更多医疗保险政策,请关注麻城市城乡医疗保险局网站/麻城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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