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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通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工作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0-02-11

  近日,市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各级深刻认识消毒工作对于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传播的重要意义,要求按照省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落实。

一、确定消毒范围。病例(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进行随时消毒。病例出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转阴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二、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空间、谁负责”的原则,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消毒处置工作。城区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启用前和结束后及家庭聚集性疫情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消毒工作;各乡镇办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启用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由乡镇办卫生院负责;启用期间,由隔离点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落实日常消毒,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做好本院消毒工作。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自负责落实本单位日常消毒工作。

三、严守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四版《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工作。

四、加强培训指导。加强村(社区)医生和相关人员消毒培训工作,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置、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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