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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麻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管理大队依法查处8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对3名拒不停业的商铺业主行政拘留。
1月29日,麻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命令,对营业活动进行限制。然而,位于麻城市公园壹号小区的某生鲜果蔬超市、位于朝圣门的某副食店、位于金广世纪花园小区的某日用百货店等不在营业范围的8家商铺拒不停业。
民警实地检查,这8家商店没有配备测体温和消毒的设备,也没有对进出店人员登记备查,根本不具备开张营业的客观条件。自限制营业命令发布后一个多星期时间里,每个店平均交易接触100余人次,给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警方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商铺业主汪某富(男,50岁)、王某斌(男,53岁)、聂某枝(女,55岁)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其他5名商铺业主被依法作出罚款、警告处罚。
麻城警方提醒:疫情当前,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湖北日报记者王兵 通讯员刘领、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