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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要求,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公墓、鼓楼办杜鹃社区公墓等城区较大墓园停止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定不得早于4月20日,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由相关部门确定,并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公墓可组织本园区工作人员采取集体祭扫、委托祭扫等方式,代表逝者亲属寄托哀思。
二、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管理,对较小规模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乡镇办区园场、社区(村)要指定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人流。要加强分散祭扫野外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三、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履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引导文明祭扫新风,劝止聚集性祭祀、家族性聚餐等行为。提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规避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安全行车、错峰祭扫。提倡鲜花祭祀、不放鞭炮、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绿色、简约、环保祭祀方式。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山头、林地、公墓内违规用火,严防祭祀引发森林火灾。恳请在外工作生活的市民朋友,理解和配合特殊时期疫情防控需要,疫情结束前暂缓回乡祭扫。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孝善新风、从我做起,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