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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1号)
为切实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排查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1.全市所有复学复课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以及这三类人员所属小区和楼栋的居民;
3.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医务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5.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进出通道300米范围内的从业人员;
6.境外入麻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7.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干部职工;
8.有疫小区、有疫塆组按常驻人口总数的30%进行检测;
9.其他愿检人员。有七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可以不检测。
二、检测时序
上述1—4类人员必须全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特异性抗体双检测。5—9类人员可以先做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异常的,再进行核酸检测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检查,也可视情况进行核酸混合检测。
三、组织实施
此次检测工作在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检测对象的信息采集,主动与检测单位对接。所在地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检测标本的采集,各社区(小区)样本采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办一区”负责组织实施。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检测,对拒不参加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样本采集和送检安排
(一)全市核酸检测样本集中送市人民医院检测。
(二)各医疗机构采集血清样本后,集中送至定点市直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1.市人民医院:负责木子店中心卫生院、张家畈镇卫生院、三河口镇卫生院、阎家河镇卫生院、鼓楼办事处卫生院、市皮防所、麻城佳福骨科医院、麻城冠瑞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血清样本检测。
2.市二医院:负责中馆驿镇卫生院、铁门岗乡卫生院、歧亭镇卫生院、白果中心卫生院、夫子河镇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的血清样本检测。
3.市中医医院:负责顺河中心卫生院、乘马岗镇卫生院、黄土岗中心卫生院、福田河镇卫生院、龙池桥办事处卫生院、阳光口腔医院、麻城康复医院、麻城现代妇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血清样本检测。
4.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龟山中心卫生院、盐田河镇卫生院、南湖办事处卫生院、北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城铁路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的血清样本检测。
五、检测费用
检测对象中的1、2、3、4、7类人员检测费用按原定途径承担;企业及各市场主体员工检测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参加医保的按医保有关政策执行;有疫小区、有疫塆组统筹安排的检测人员所需费用由医保、财政部门解决;其他人员检测费用自行承担。
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