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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麻城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5-02-26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以及《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麻城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当年申报上一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税务登记所在地残联(麻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四、申报材料(一)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存在以下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所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以及派遣单位资质。

2.联网认证系统核验社保、医保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3.联网认证系统核验工资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残疾人职工个人银行流水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五、相关说明(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京九大道麻城市残联(二)联系电话: 19972547097                           

麻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5日


0713-295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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