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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5-03-14

尊敬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你们好!

医疗保险是关乎广大参保人员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衔接事宜提醒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时申报与缴费

1.及时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登记证书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并及时缴纳医保费。用人单位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后,需在参保当月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线下渠道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

2.足额缴费 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单位需按月代扣代缴,不得拖欠。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缴费,造成职工断保的,职工在断保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暂不支付。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责任,通过线下窗口或政务服务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共同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退休人员医保工作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2〕6号)规定,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退休后,需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方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2.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为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能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三、关于职工退休后免缴医保费事宜

1.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2〕6号)规定,符合要求的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免缴条件: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风险调节金缴费年限每两年折算一年,抵算黄冈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缴费年限不足时,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缴纳方式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

四、相关咨询渠道

黄冈市医保局0713-8365179

黄州区医保局0713-8838770

团风县医保局0713-6301760

红安县医保局0713-5252198

麻城市医保局0713-2995269

罗田县医保局0713-5059919

英山县医保局0713-7020980

浠水县医保局0713-4239935

蕲春县医保局0713-7226936

武穴市医保局0713-6583881

黄梅县医保局0713-3352790

龙感湖医保局0713-3138679


0713-295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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