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麻城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mczfw@163.com
麻城信息港讯 (通讯员吴卫红)2015年12月份,消费者林某在市区玉融街某品牌专卖店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一件羊绒大衣,回家时才发现衣服吊牌上标注商品名称是一个不知名的“杂牌”,不是该店经营的专卖品牌,受到店家欺诈,遂来到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12315消费者维权站求助。
该所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专卖店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且出具的发票为专卖店“专卖品牌专用票据”,所开票据又未标明销出大衣的真实品牌。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市工商局作出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1800元货款,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