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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自2019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缴费方式随之发生改变,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 征收范围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范围为:除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 征收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统一按每人250元/年的标准执行。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按100元缴费参保,市政府通过财政整合资金每人补助150元。
三、 征收时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时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缴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补缴标准仍未每人250元/年。
正常缴费时限内缴费的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缴期限内缴费的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自缴费票据上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2月28日前仍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且2020年度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 缴费方式
缴费人(村组)可到附近代征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农商行)各网点、各村“惠农通”网点、税务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湖北省农商行手机app、湖北省农业银行手机app进行自助缴费。
五、 其他说明
全市所有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其缴纳。
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麻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携出生证、户口本,到市医保局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