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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0-03-2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为了便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联合推出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优惠政策问答。

1、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免,就是从20202月起,我省可以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减,就是从20202月起,我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就是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2、我省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答:我省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政策。

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3、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 2020 2 月,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为20206月。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4、减免期间新增参保单位及职工能否享受减免政策?

答:202026月减免期内,新参保的单位以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单位属于减免对象的,从参保当月享受减免政策。

5、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同时,企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状态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申报。各地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将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方便企业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款后进行缴费。

6、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费款,是否可以退费?

答:可以。2020 2 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应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依职权进行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以退费,也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7、因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注意延期办理的期限,参保单位应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补办时涉及核定征缴类业务的,免收滞纳金。延期办理期间,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

8、受疫情影响,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和条件由各地人社、医保部门明确。

9、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

答: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并按当地人社、医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缓缴由人社部门审批,职工医保的缓缴由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10、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职工医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缓缴期间个人账户暂缓划入,缓缴期满补缴到位后再行划入。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医保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1、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已经合并,生育保险可以减半征收吗?

答:目前全省已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即按该统筹区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并率前单位原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12、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答:20202 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1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执行?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

14、企业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

答:企业可以通过各地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的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我们已要求各地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方便参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不额外增加参保单位申报负担。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功能,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对企业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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