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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一、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8年起全市个人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200元。100元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精准扶贫对象等由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群体,积极倡导鼓励有经济条件的缴费对象按300元以上档次缴纳保费,实行按年缴费。
二、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正常缴费时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少数在外务工、错过缴费期的参保人员,延迟到2021年2月28日。
3.新生儿参保:202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麻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当年免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除外)
四、享受资助政策的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孤儿、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妇及其伤残子女、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政府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资助180元,个人缴纳1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仅适用于政府代缴残疾人员和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未脱贫人员)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各村(社区)惠农通缴纳。
(二)农村居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缴费,由村(社区)负责宣传和组织,督促自觉缴费。
(三)在校学生(幼儿)统一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不再由学校集中征缴。
(四)有条件的居民可通过湖北省农商银行APP、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湖北税务APP、鄂汇办APP等途径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