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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麻城市城区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和新增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2-03-31

为了保证我市2022年城区住房租赁补贴计划的实施,加快改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 28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1年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在册家庭。

(二)复核内容。

重点复核上年度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成员是否已购买住房(包括二手房、现房和期房),是否将租赁补贴资金用于租赁住房(核查最近1年有效租赁协议),家庭人口、收入变动情况等。

(三)复核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主动到社区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填写复核表,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不符合条件自动放弃。

2.按照“应报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按程序复核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新增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1.城区三办一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学生。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取得市区常住户籍一年以上,家庭成员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购置价值12万元(含)或排量超过1.8L的轿车及营运车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

2.新就业大学生应当符合取得取得全日制本科、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在我市城区就业创业并缴纳养老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住房补贴最多发放36个月。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在城区有稳定的就业途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在城区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住房补贴最多发放36个月。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并使用12万元或排量超过1.8L以上自用小汽车的;

2.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3.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住房且人均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的;

4.因离婚、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房屋转移手续或办理转移手续未超过1年的;

5.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6.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取得住房货币补偿的;

7.申请家庭成员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

(四)保障标准。

1.面积标准:人均保障面积13平方米,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6.5//平方米、5.5//平方米;新就业大学生250//月(特殊人才适当提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00//月。

3.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实际租金低于租赁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五)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凡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到租住所在地街道或经其委托的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诚信承诺书和查询授权书;

3.婚姻情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4.无单位的,由本人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

5.申请时市场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初审。街道及其委托的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等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应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结果。

发放。住房保障对象确定后,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造册,盖章后报市住建局备案。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组织发放,确保住房保障家庭用于租赁住房。

(六)时间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采取常态化受理、定期审核方式进行,1220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报尽保。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家庭应如实申报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计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公告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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