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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片区内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把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坚持“老生老片区、新生新片区”原则。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变化较大,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本招生方案中的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片情况是针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而言,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已经在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仍然按照之前片区划分情况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各幼儿园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大班需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需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需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为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时间:幼儿园招生从7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各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中心学校审核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范围: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就读。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到所属片区内的幼儿园报名。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但招生范围、招生对象须与申报审批材料和教育局审定的幼儿园办学章程相符。
3.班额人数:小班25人内、中班30人内、大班35人内。
4.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预防接种证等。非城区户籍的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湖北省居住证等,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内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无固定务工岗位的我市农村乡镇的适龄幼儿,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幼儿园就读。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生源学校学生基本信息核查;第二步为发放《麻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第三步为招生。招生分3种类型:在城区就读、有合法住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非城区就读、但在城区购有合法住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每种类型分为3个环节:招生学校审核登记、录取公示和市教育局审核并办理学籍。
1.招生办法
(1)资格审查
a.在城区就读、有合法住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均于2022年8月11日至12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相关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片区对应学校由专班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b.非城区就读、但在城区购有合法住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均于2022年8月13日至14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片区对应学校由专班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c、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小学、初中均于2022年8月15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湖北省居住证》、父母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到随迁意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学生父母的《湖北省居住证》住地、经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范围属龙池办统一安排到华英学校、麻城六小(西畈小学)就读;属鼓楼办统一安排到城东中学、麻城四小(鼓楼中心小学)就读;属南湖办统一安排到中心实验学校、麻城五小(五里墩中心小学)、麻城十小(万家堰小学)就读;属开发区统一安排到思源实验学校、麻城三小(开发区中心小学)就读。
(2)录取公示
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有房产证(不动产证)新生于2022年8月24-25日,到录取学校领取正式《入学通知书》,随迁人员子女于2022年8月26日,到录取学校领取正式《入学通知书》。
2.招生条件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麻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非城区就读可不要);
②学生家庭户口簿;
③城区房产证(不动产证)(持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购房缴费发票及近三月的水电费等发票);
④小学学籍号。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麻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非城区就读可不要);
②学生家庭户口簿;
③城区房产证(不动产证)(持城区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购房缴费发票及近三月的水电费等发票);
④幼儿园发展(成长)报告书;
⑤疫苗接种证。
(3)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发放的《湖北省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教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按“麻城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一校一案’工作方案”落实,起始年级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其他年级只出不进,不招收插班生和借读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禁止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四、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进一步优化城区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995336 举报电话:2995356
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附件:1.麻城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表
2.麻城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表
3.麻城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表
4.麻城市2022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图
5.麻城市2022年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区域图
麻城市教育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