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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温干旱极端天气时期和重点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范围:全市所有林地及其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二、戒严时间:自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4月30日止。
三、戒严期间,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以下行为: (一) 农事活动时焚烧秸秆、烧荒、烧田埂地坎杂草;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炮竹; (三)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 (四)在林区内设高压电网狩猎、放火驱兽、野外养蜂用火;(五)打火把、燃放孔明灯;(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五、各地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要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高火险时段,各林区重点村要安排护林员巡山护林,在戒严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严控任何单位、个人和车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山。
七、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智力障碍人员、精神疾病患者)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其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
八、戒严期内,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扑火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扑救。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13—2993608、0713—2993609,火警电话:119。
十、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从重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