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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麻城市法院黄金桥法庭依法审结了两起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请求增加抚养费案件。
2020年,小依的父亲孙某与母亲余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小依随孙某共同生活,由孙某自行承担小依的抚养费,孙某不要求余某承担小依的抚养费。2021年孙某与她人再婚,又生育一子,同年小依的奶奶身患重疾,家庭经济开支陡增。15岁的小依感觉父亲孙某承担其抚养费出现严重困难,2023年2月,小依作为原告,由其父亲孙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余某自2023年至2026年其成年前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现小依生活的父亲一方家庭遭遇变故,其父亲已无力独立维持小依的基本生活,依法应对离婚协议抚养费约定进行变更,法院依法支持了小依的诉讼请求,判决其母亲余某自2023年至2026年每月向小依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13年,小晶的父亲赵某与母亲李某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小晶由母亲李某直接抚养,父亲赵某每月支付小晶的抚养费500元。2023年2月,16岁的小晶作为原告,由其父亲赵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赵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已不符合当前社会的消费水平和生活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赵某自2023年将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500元增加至1000元。法院依法支持了小晶的诉讼请求,判决其父亲赵某自2023年2月起将其应支付的抚养费增加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