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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通知来了!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4-06-27

麻城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不在基层学费申请补偿之列,部属高校名单见附件3)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 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就业时间:学生必须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工作,即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

3.应届毕业当年在我市乡镇基层岗位工作(毕业学生就业应有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市直、城区三办一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在之列。

4.首次服务协议期要在三年及以上。

5.特殊情况认定:对于纳入麻城市2023年招聘指标,因招聘流程等原因,于2024年1月1日(含)后入职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25年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其他年份以此类推。

6.关于补报:对于符合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补偿资金。

申报学费补偿的,须在申报前熟知以上条款,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继续申报的,经省纪委大数据比对及“基层学费补偿”专项审计,一经发现,视为刻意隐瞒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连带追究相关单位政工人事股加盖公章、签字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责任,将一并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二、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7日,申报对象自行组织相关材料;

7月8日—7月12日,市资助中心组织收审材料。

 

三、申报地点

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大楼4楼)

麻城市金桥大道133号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23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附件1”规定的1-7项资料,2021、2022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

(二)填报材料

1. 学历、学制: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为毕业时最高学历的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时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时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填写学制,第二学士学位不能将本科与第二学士学位学制时间及学费累计计算。

2. 年学费缴费标准:为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学费缴费标准应以学校提供的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

4.年享受补偿标准:

1)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

 

2)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

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五、资金发放程序

1.核拨资金。12月3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学费补偿资金需求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供2023年学费补偿资金(2021年毕业第三年学费,2022年毕业第二年学费,2023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预算数据。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将2024年学费补偿资金下达我市。

2.发放资金。收到2023年学费补偿资金(2021年毕业第三年,2022年毕业第二年,2023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预算后,由市教育局制定资金发放具体方案,协同市财政局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将2021年毕业第三年,2022年毕业第二年,2023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补偿对象。

发放时间:本年申请,第二年发放。即2024年申请学费补偿的,基层工作满一年,2025年待上级资金下达麻城市财政后再组织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2995278

 

七、其他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项目涉及到的就业单位多,毕业学生多,政策性强,要求申请本人到现场办理。

2.请严格按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表,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学制、年缴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每年申请补偿学费,严格按照高校开具的学费证明或本人手中的缴费收据,依据填表说明方法计算。

3.相关附件

1)基层学费补偿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1”

2)基层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2”

3)部属高校名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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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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