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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又没判给我,还要我给生活费,这不公平。”“我现在没工作没收入,哪来的钱?你们法院爱咋样就咋样吧!”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据悉,程某与邹某离婚后,邹某拒付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9000元。程某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向邹某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邹某在收到法院的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传唤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向法院表明履行计划,已经符合向其采取“预拘留”措施的条件。邹某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执行法官依旧多次给被执行人邹某打电话告知若仍未在指定期限内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市人民法院的“预拘留通知书”等震慑下,邹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来电,表明自己会主动履行义务,请求法院不要拘留。之后,邹某按照要求给付了抚养费,法院未作出拘留决定。
本案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巧用“预拘留”措施,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执行成本。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执行路径,创新执行方法,优化执行举措,强化执行威慑,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向前 陈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