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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慢特病结核病等5病种待遇复审的公告
根据《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黄医保发〔2023〕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落实门诊慢特病动态复审制度,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2023年1月1日前评审通过且享受“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等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患者。
二、复审期限: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病种待遇享受2024年12月31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对应复审病种准入标准提供近三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填写《黄冈市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自主到居住地就近就便的公立医院提交相关病历资料,逾期未申报将影响2025年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0713-2995098 2939022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