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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麻城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的公告
麻城市户籍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惠民政策,促进城市和产业“双集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麻城市户籍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麻城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补贴标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起始时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月起计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因实现单位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继续给予社保补贴。
三、办理流程个人申报,申请人到经办窗口现场办理,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年龄认定和参保缴费情况认定。(一)个人申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3.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片一张;4.申请人本人省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二)经办窗口:1.麻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将军南路32号)综合窗口2.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大厅23号窗口3.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四、申办时间2024年11月为集中申报认定受理时间,后期符合条件人员可及时到经办窗口办理认定申报手续。凡是未办理申报认定手续,不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凡是未及时办理申报认定手续,社保补贴不得往回追补。社保补贴一般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此调整办法从2024年1月起执行。咨询电话:0713-2912320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