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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信息港讯 (通讯员周刚)为有效控制我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促进建筑施工场所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市环保局以四项举措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排污申报制度。凡在本辖区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带建设项目施工计划进度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环境监察大队如实申报。其中规定:土石方阶段、打桩阶段必须在开工前3日内到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如实申报;结构装修阶段必须在开工前5日内到环境监察大队如实申报。
二是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执行,严禁以赶工期为名,指使施工单位夜间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是严禁施工单位夜间(22点—次日6点,下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如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如土石方开挖、浇灌混凝土等,建筑施工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持有关部门证明向环境监察大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是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加装污染处置设施。在施工场所进出路口建设洗车槽,在土石方开挖期间或装修阶段加盖防尘网等降尘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市环保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该单位其它项目环评和该项目验收实行限批以及将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