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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利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5-06-26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利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自2025年7月1日起,凡不听劝阻、继续非法从事三轮车、四轮车客运经营的,执法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禁止利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载人,超载,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禁止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加大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三轮车、四轮车。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营运行为。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并及时举报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等行为。举报电话:0713-2993238。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麻城市公安局

麻城市交通运输局

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0713-295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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