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麻城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mczfw@163.com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治理良好氛围,现面向全市公开公布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企业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线索。
一、 举报电话
0713-2950383
二、举报程序及受理
1.举报人拨打上述举报电话,向工作人员如实告知真实、详细的事发地址、时间及举报具体事项等相关信息;2.工作人员将根据举报内容开展调查核实,交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3.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4.对恶意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举报范围
本次受理举报范围为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充装的单位和个人,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黑气瓶”等行为;
2.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实行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入户、随瓶安检,未在充装后的燃气气瓶上标明供气单位名称和服务电话;上门服务未佩戴统一标志、未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的行为;
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充装无检验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和颜色标志燃气气瓶的行为;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或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的行为;
6.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建立燃气用户档案的行为;
7.未对燃气用户用气环境、燃气设施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安全检查,未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整检查档案,未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将安全检查结果告知燃气用户的行为;
8.燃气管道占压、穿越禁止区域等安全隐患,燃气设施违规建设、改建、扩建、拆除等行为;
9.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10.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密闭空间内违法存放液化石油气,违规储存(存放)液化石油气超100kg的行为;
11.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擅自停气、调气、停业、歇业的行为;
12.瓶装液化气充装缺斤少两,充装、销售气质不符合标准的行为;
13.安装服务及延伸服务环节违规收费、乱收费、多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燃气用户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材料费、安全装置安装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
14.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燃气管道,未按规范标准施工,燃气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行为;
15.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私自改装燃气设施、擅自改变燃气用途、盗用燃气,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破坏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危害燃气设施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施工过程中损坏燃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及时抢修恢复供气,服务意识薄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17.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
五、各职能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与动态监管;负责城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依法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督,确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治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燃气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指导与服务;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等措施;承担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与宣传培训,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风险研判与监测预警;依法组织或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重大燃气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和属地落实整改;将存在严重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民用领域销售工业燃料等行为,并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市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储配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及使用燃气的餐饮、商业、居住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电用火,燃气设施与火源安全距离不足,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突出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参与燃气火灾事故扑救与调查处理,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与充装许可,对燃气行业涉及的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安全保护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对燃气器具、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紧急切断阀等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监督燃气经营、安装、维修等服务中的价格与收费行为,依法整治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开展生产、流通环节溯源治理并依法实施处罚。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实施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统筹燃气供应保障与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依法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管,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天然气稳定供应协调与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非法经营燃气及以燃气为媒介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协同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维护应急处置与社会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燃气经营窝点及危险作业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与取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实施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许可与安全监管;加强燃气运输环节的动态监控与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超范围经营、违规装载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燃气监管等部门开展燃气运输安全联合执法,协同做好燃气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燃气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同步规划配套燃气设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指导各属地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破坏燃气设施、占压燃气管线、违法建设燃气工程、无证经营燃气、非法储存燃气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活动中损坏燃气管线的行为开展调查与执法;在职责范围内参与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餐饮、酒店等商贸服务行业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对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商业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培训机构)、养老院、旅游景点、医院(诊所)等使用燃气的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单位依法、规范、安全使用燃气。广大市民、企业若发现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提供相关线索,携手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用气环境!
麻城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