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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通过一次长达两小时的判后电话答疑,成功促成一起纠缠十年的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十年前,外村居民张某与麻城某村村民刘某口头约定购买一块宅基地,并支付8万元购地款。因刘某始终无法提供合法办证手续,张某一直未能实际使用该地块。十年后,该宅基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款由刘某领取。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地款并赔偿5万元资金占用损失。
承办法官经实地走访、全面核查,查明案涉土地为村集体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外村居民购买属违规行为,双方买卖协议自始无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返还8万元购地款;同时认定张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购买资格仍进行交易,且未及时维权,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对5万元资金占用费诉求未予支持。
判决送达后,张某对资金占用费部分提出疑问并申请判后答疑。法官利用午休时间致电张某,以通俗语言耐心释法两小时,详细讲解宅基地法律规定、双方过错认定及损失分担裁判标准。张某最终理解判决法理,当场表示服判息诉。随后,法官又主动联系被告刘某沟通释法。刘某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主动筹措资金返还了全部款项。双方多年隔阂彻底消除,纠纷圆满化解。(马玉国 汪建民)